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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巧用谈判点,拿回培训费

2016-12-31 08:00:14 无忧保
广西有个小伙子,姓江,家里是开副食店的,他在家待了好几年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2012年同村的一个小伙子回来了,跟小江说自己正在当船员,工资待遇还不错,建议小江也去当船员。小江想想自己以前学了一些电工,正好派上用场,于是经过同乡的引荐,小江从广西千里迢迢来到了武汉,并且与武汉一家船舶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船员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对王先生进行培训之后,可当一名海上船员,期限为五年,小江为此交付了3万元培训费。小江在经过了半年的培训后,该船员服务公司为他安排了一次出船,小江带着期待与好奇的心情,开始了船上的工作,但在船上工作了两周后,小江发现自己根本不适合当船员,因为他自上船开始,就一直呕吐,严重晕船,连正常生活都不能维持了,更别谈工作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小江马上回到了岸上,并赶回武汉同该公司协商解除这份协议。但是,该公司的总经理跟小江说,协议上写的非常清楚,甲方安排乙方上船工作,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上船工作的,甲方将不退还已收取费用。无奈的小江来到我们律所,跟我们讲述了他的情况,经过我们的初步的了解及对相关情况的初步调查,接受了小江委托谈判的请求。在与对方谈判时,充分的让小江发挥了情绪的力量,在谈判的开始为己方创造了“狂”的气势,随后便劝阻了小江,将其引开,由律师主谈。谈判的开始即表明了我们的立场,让对方全额退回缴纳的培训费用。当对方拿出协议等书面材料时,我们也随即发表了法律方面的意见,指出了协议的违法性,并隐晦的表达了该公司其他的违法之处,和因此事会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但是却也善意的提出了一些修改的建议。公司方随即态度转变,愿意退还1.5万和解。我方随即坚决并很吃惊的否决,并提出了当事人小江肯定不会答应的态度。为了表现出合作的态度,我们也作出了很小的让步,但是对方却也没答应。在谈判陷入僵局时,我们便询问对方不愿意多退的原因,公司方便开始对培训过程中的花费一一列明,对其中一些不合理的我们提出质疑,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并说明其合法性。最后对方退步到2万,此时我们仍没有答应,便以小江接受的底线为2.5万为由,最后各退一步商定2.2万达成协议。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们巧妙的运用了当事人的“情绪”制造了“狂的”气势,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每一次的让步表现的很艰难,在对方给出退还的数额时也惊讶的表现出不可能的情绪。通过灵活运用谈判中的表现点,帮助当事人小江拿回了扣除基本花费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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