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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机无故被辞 集体仲裁获赔偿

2016-12-31 08:00:14 无忧保
案情:曾某等五名司机分别于2010年、2011年先后受聘进入某运输公司担任司机。工作期间,该公司从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也无加班费。该公司还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取风险金,所扣风险金合计约5000元至10000元不等。2011年11月2日,该公司无故通知五名司机交车和钥匙,并结算工资,不再安排工作,事实上已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五司机不服,委托刘娟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基本支持了五司机的仲裁请求。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的结果。分析:该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典型案例,诉请多至七项,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赔偿金、退还风险金、加班费、补缴社保、带薪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等相关法规,该诉请均有法可依,难点在于数额的详细计算,尤其是加班时间及年休假天数不得不仔细精确。五名司机因在职时间的不同,每人情况的特殊性,诉请也约有不同,这就要求代理人在代理的过程中注意细节,认真细致。此外,劳动争议案件能争取调解,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来说,利大于弊。期间,代理人多次与对方公司经理及代理人沟通,其中两名司机达成和解。案件结果:劳动仲裁委及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五司机的诉请,最终法院判决(包括和解)该运输公司赔偿五司机合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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