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为劳务派遣公司减少大部分赔偿数额

2016-12-31 08:00:14 无忧保
案情介绍:刘某诉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12年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为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派遣至张家港市某医院的保洁人员,因地面湿滑不小心摔伤导致手臂骨折,经张家港市某鉴定机构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要求被告一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被告二医院承担连带赔偿金额为93000 元。律师分析:此案,本律师作为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代理人,首先承认雇佣关系,愿意承担劳务派遣范围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但对于对方的全额要求赔偿不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承担,在本案中,本律师抓住了对方的没有事故发生的证据进行抗辩,不承认事故发生是由于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派遣的工作内容所致,而是由于原告不小心滑倒所致。庭审过程:此案反复开庭三次终于解决,由于地方法院与医院关系浓重,法官强烈压制被告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承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被告指示的工作内容,但原告没有任何证据,例如110、120等书面证据显示当时事故发生时,确实在医院进行保洁,这让被告难免怀疑原告的事故发生可能在其他场所做别的事情导致,庭审时原告还提交一位证人来证明此事故发生的经过,但是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书面证据佐证,被告不认可其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因无法确认事故发生的确切地点和理由,判决被告仅赔偿1万元,而医院作为平时安全管理责任方承担了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律师提示:对于案件的关键性证据一定要进行严格把控,这决定赔偿方责任的大小,法院判决一般只能依靠证据,对于双方不认可的事实,法院是不能主观推断的。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