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解除


【案情简介】2011 年4月申请人黄某某到被申请人广西xx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自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至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3日,在申请人仍然按照正常的上班时间到被申请人处报到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却不再给申请人安排空调安装工作。于是,2012年9月14日申请人离职。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自2012年9月14日起不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以实际行动表示解除双方的实际用工关系;因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从申请人工作的次月开始,依法支付申请人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现依法应当为申请人补缴。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申请人的失业金损失。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属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申请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补缴社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要求与其没有劳动关系的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失业金损失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分析】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交了以下证据:1、银行存折,证明被申请人以月为单位计发申请人的工资;2、上岗证,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空调安装工作;3、荣誉证书,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因工作表现突出,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作为公司员工的奖励;4、派工单,证明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接受被申请人的工作安排。在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从哪些方面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本案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我们可以做出以下分析:证据1:银行存折, 申请人提供银行存折的内容显示,被申请人在每月固定日期将计发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申请人账户,说明被申请人按月计发申请人工资,而不是按照短期用工市场的价格按工作量按次计发给申请人工作的报酬。证据2:上岗证,上岗证作为申请人拥有空调安装资格的一种表现,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拥有该项技术资格的认可,也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的证明;证据3:荣誉证书,证明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在被申请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按照申请人公司的规章制度享有公司员工的权利、履行公司规章制度中员工的义务。证据4:派工单,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空调空调安装工作,在工作上直接接受被申请人公司的领导和管理,接受被申请人的指派从事被申请人指定的空调安装工作。申请人工作的成果归属于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成果的利益也是申请人公司享有。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用人单位按月计发劳动者的工资,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被申请人的辩称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一下三种情形:(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在本案例中,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为作为劳动者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利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到被申请人公司报到,已经以自己的行为作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用工次月起法律规定未超过仲裁时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驳回申请人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失业金损失的仲裁请求。律师意见: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对被申请人未按照规定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申请人已经以自己的行为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仲裁裁决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未解除有失偏颇。【律师提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加强对劳动者保护的同时,加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及用工风险。作为用人单位对建立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一下两点: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规定了惩罚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惩罚力度是相当大的,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避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2、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细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则,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避免劳动合同解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