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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被判支付赔偿金

2017-01-01 08:00:14 无忧保
闵xx有一五金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员工多为外来农村务工人员,平常管理不规范,从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而是采取支付现金工资的方式,去年底,由于企业效益不佳,决定裁员,于是将企业员工从20人,裁减到10人,且不给予员工任何补偿,该批被裁掉的员工找到本律师,希望仲裁维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该案子虽然情况比较简单,但是证据严重缺乏,于是召集该批当事人商议,讨论如果取证的问题。由于无用工合同,无社保证明,也无工资支付的银行转账证明,虽然当事人认为上班多年,一直存在用工事实,但是证据并不能直接体现,如果直接去打官司,胜诉几 率不大。经过讨论,我建议当事人集体去找单位负责人谈判,录音取证,但是单位也很狡猾,多次约好时间,后来却根本不出面处理。最后,律师建议当事人去找以 前与单位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公司,希望单位提供一些有用证据,帮助我方确认工作事实,对方公司被我方的诚心感动,愿意提供当时加工、送货,甚至后续服务单 据,从单据上能够体现我方当事人送货签名信息及工作内容等。该案立案后,仲裁及法官都采纳我方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且单位未按照合法程序解除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经过法官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与我方和解,支付了可观的补偿金。该类案件提醒员工当事人,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最好提前咨询律师,提前固定证据,维护自己权益,如果等纠纷发生后再取证,就比较被动。

标签: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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