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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五级伤残者 成功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2017-01-01 08:00:14 无忧保
2013年度广东省十大典型劳资纠纷案隐性侵权现象层出不穷胜诉权益遭遇法律白条、追缴公积金无时效、17岁少年中暑死亡、工伤还可再索民事赔偿……回眸我省2013年一年来发生的各类型劳资纠纷案件,我们不难发现,除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一般类型纠纷外,企业钻法律空子以“僵尸”应对、异地参保等隐性劳动侵权现象层出不穷。而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运用起法律来维权,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现本报整理了本年度10起典型劳资纠纷案件,由广东工会律师团的律师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点评,管中窥豹。1、工伤五级伤残者成功索取精神损害赔偿案例:在深圳打工的李xx因工致五级伤残,除工伤待遇外,另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11月1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规定,判决创业达公司支付李xx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0元。点评:向工伤侵权人同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获胜诉,标志着对工伤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了,而用人单位不注意安全生产、对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风险随之加大。实际上在工伤保险待遇里并没有精神抚慰赔偿的相关规定。根据《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民事程序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该司法解释也并没有过排除工伤的员工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另外,《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伤者索精神损害赔偿获赔6万深圳一工伤者索精神损害赔偿一审胜诉此案对维护工伤劳动者权益意义巨大在深圳打工的李xx因工致五级伤残,除工伤待遇外,另行向东家索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一审获胜诉。法律专家称,此案对维护工伤劳动者权益意义巨大。李xx是山东菏泽人,2010年2月入职深圳x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任电焊工。2011年11月7日,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切掉,经深圳市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于2012年4月被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2012年3月,李xx与xxx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随即就工伤待遇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其仲裁请求中,特别列出精神损害赔偿一项。李xx诉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获得支持,唯独精神损害赔偿历经“一裁两审”均未获处理,理由是不属于劳动争议审议范围。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李xx就其精神损害赔偿一项另行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创业达公司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宝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李xx因工伤造成五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身体和精神均遭受巨创,其请求被告xxx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013年11月15日,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规定,判决创业达公司支付李xx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0元。目前还未传来被告xxx公司上诉的消息。某知名律师称:向工伤侵权人同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获胜诉,标志着对工伤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了,而用人单位不注意安全生产、对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风险随之加大。工伤者可否索赔一次性假肢更换费用律师称要参照工伤鉴定结果2011年11月7日受伤,正在谈论家乡雪景的电焊工人李xx眼中掠过一丝哀伤。正是那一天,他被日日相伴的机器切去了右手。发生工伤事故本已不幸,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假肢更换费用的态度,让这位背井离乡的打工青年更是寒彻心扉。一脚踏空右手被切1981年,李xx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xx镇。2010年2月,李xx南下深圳打工,于当月10日入职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任职电焊工,双方最后一期书面劳动合同签至今年7月止,约定工资核算形式为计件工资制,并参加了社保和购买了意外保险。2011年11月7日上午10点许,正在上班的李xx接到组长安排的任务,要给机器下料。李xx操作时机器振动很大,脚下杂物又多,踩脚踏板时踏空了,整个人趴在机器上,右手放到了刀口上,整个手腕被切掉。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发生工伤后,公司派车将李xx送至医院医治。医生检查李xx的伤情,诊断其为右上肢离断伤,受伤部位是右手。令人遗憾的是,通过两次手术,李道英受伤的右手并未保住。而立之年的李xx就这样永远地失去了他的右前臂。今年1月6日,李xx的受伤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今年4月12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道英被评定为五级伤残,须安装康复器具(前臂假肢)。索赔一次性假肢更换费用今年3月23日,尚未从伤痛中走出来的李xx被通知“请回公司辞职”。李xx说,工伤后不能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希望其自行辞职,但“合同未到期,伤口没全好,工伤医疗费也没着落,不能辞职。”8月7日,李xx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希望获得合理的工伤赔偿。在仲裁请求中,李xx主张其月均工资4500元,请求:因公司缴交社保至今年7月份,确认双方于7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35586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差额19770元;工伤期间工资差额28620元;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分别为1500元、20250元;共十次的一次性辅助器具更换费用271000元。对于一次性辅助器具更换费用,该公司一名张姓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只愿支付购买假肢的费用,更换费就不管了。”最终,裁委会裁决双方自今年3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李xx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5000元、工伤期间工资差额7200元。驳回其它仲裁申请。因不服裁决结果,目前,李xx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说法一次性辅助器具更换费用要参照工伤鉴定结果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安装的假肢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到期后需要维修或更换。本案中,仅“一次性辅助器具更换费用”就达271000元。对于“一次性辅助器具更换费用”的赔偿支付问题,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广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胡xx认为,要看更换费用是实际发生还是事先预算,如果已实际发生,肯定是要执行,但若只是预算,就只能算是作参考。胡xx说:“关于一次性辅助器具更换费用赔偿的规定较模糊,工伤鉴定(或司法鉴定)可鉴定到须预支多少钱。在实际操作当中,怎么审判,多半是要参照这个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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