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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某集团公司雇员受害赔偿案

2017-01-01 08:00:14 无忧保
2012年5月,被告公司一部长雇佣原告孙某,以及陈某、王某等共5人搬运工厂设备,在搬运过程中,由于工厂车间地面因施工原因不平整,导致大型设备发生倾斜砸伤正在一旁指挥搬运的孙某,导致骨盆碎裂,腰椎受伤,因被告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孙某的家属李大姐为了解决老孙沉重的医疗费通过邻居联系到了李伟律师,并委托代理案件。因孙某受伤严重无法前来律师所,李伟律师到孙某家中详细听了事情经过和阅读了他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协议》,并将基本的法律程序和案件可能遇到的风险问题,认为孙某与被告公司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即以前人们习惯讲的“雇佣瓜西”,而非被告公司主张的承揽关系。案件起到至法院后,原被告双方针对双方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代理律师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大量的全国各地主要法院的判例,并向承办法官提交了长达7页的《律师代理意见》和权威案例,最终经过法官讨论认为本案双方属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本着公平起见,由被告公司承担70%的责任,原告孙某获得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也给他们的家庭减少了相当大的压力。律师提示:在与他人或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时,尤其要注意协议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工作中受伤害情况的约定条款,避免受伤后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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