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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深圳某公司因休病假被辞退一案(附判决书)


案情介绍:杨某是深圳某公司的安装工,杨某因公司管理疏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已状告公司,该行为使得公司对杨某的感官不好。 2012年10月22日、29日、11月5日,杨某三次提供了医保定点医院(镇医院)的诊断证明,每次请求休病假5天,公司对杨某前2次病假均予以同意,第三次病假,杨某的部门负责人已经批准了休病假,但此时,公司对杨某的病假产生怀疑,遂向公司的法律顾问冼武杰律师来电咨询此事情应如何处理,冼武杰律师建议:如公司怀疑是虚假病假,可以带杨某去复查,如复查结论证明杨某无须休病假的,则安排杨某复工,其拒绝复工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作出予以辞退的处理。公司听取了冼武杰律师的建议,并带杨某去区医院做检查,检查结论是杨某主张的病变部位无明显病症。公司遂于2012年11月6日-9日,三次安排杨某工作,杨某均以其生病为由拒绝了公司的安排,公司于是辞退杨某,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冼武杰律师代理公司出庭参加了劳动仲裁活动,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杨某的请求,认为是杨某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其应该休病假。公司不服,冼武杰律师代理公司起诉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冼武杰律师的意见,驳回了杨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杨某又上诉到深圳中院,冼武杰律师继续代理该案件,出庭发表相关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还是驳回了杨某的请求。附:二审判决书(因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不便公开,故隐起,为了便于大家了二审法院的意见,故具体案情不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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