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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海曙区江某红生育保险劳动争议案例

2017-01-03 08:00:13 无忧保
2012年宁波市海曙区江某红生育保险劳动争议案例江某红,系四川省犍为县人,在宁波市某某百货东门店某品牌专柜工作,担任男士内衣销售员,该公司一直未给江某红缴纳社会保险。后江某红由于难产而实施剖宫产手术。2012年1月,在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生育手术及住院,由于该公司未给江某红缴纳社会保险,致使江某红不能享受生育津贴,造成生育费用全部自己担负,不能报销,费用共计5737.87元。此外,该公司也拒绝为江某红发放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假工资。2012年5月,当江某红要求上班,该公司以江某红的小孩需要哺乳为由仍让江某红休息,不安排其工作,事实上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吴德朝律师国有关法律规定,江某红应得的权益未得以保障,该公司应对江某红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公司一直不愿赔偿江某红的各项损失。江某红通过朋友关系找到吴德朝律师,希望吴德朝律师为其维权。接受委托后,吴德朝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并积极准备材料为江某红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立案后,吴德朝律师多次与仲裁庭的老师联系,希望能尽快解决该事宜,后在劳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江某红的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标签:   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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