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养老保险案件


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养老保险案件承办律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孙桂梅律师委托人:王某某诉讼地位:被告审理法院: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2)开民初字第606号基本案情:王某某系某热电有限公司职工,自2005年被聘工作至2012年,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王某某缴纳养老保险。王某某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潍坊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定单位支付王某某双倍工资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又起诉到奎文法院。审理结果:双方达成协议,公司支付给王某某五万元,王某某放弃追究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