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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促谈一小时,十余万佣金一周发放


艺术促谈一小时,十余万佣金一周发放 赵××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情简介:委托人赵某于2007年初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房屋销售、租赁经纪服务,期间约定了佣金待遇等有关事项。赵某总体销售业绩不错,但在赵某销售一重大写字楼项目时双方发生了分歧,经纪公司认为赵某已持续三个月缺乏业绩,故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辞退,并强行将该业务转由他人接手,但事实上赵某一直在为客户提供服务。项目服务结束后,经纪公司拒付赵某十余万元的佣金。赵某与公司再三交涉,均无结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调查取证,经分析发现其佣金合同及事实关系具有劳动关系性质,经纪公司存有多处违反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纪公司强行解除合同并拒付佣金的行为,有不当侵占他人合法收入的重大嫌疑。同时了解到,赵某曾向业务负责人即销售总监明确表示,愿拿出部分佣金款项相赠,遭拒。2008年3月,本律师与经纪公司销售总监进行了一个小时的沟通谈判。本律师结合本案有关事实进行了法律分析,指出公司的违法和不当之处。同时,恳请公司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依法扣除赵某佣金的有关税费后,及时将佣金支付赵某。销售总监对本律师入情入理的阐述分析和对佣金支付艺术化的处理方式,很是接受,爽快答应并制定了结算方案,赵某对方案欣喜地表示认可,放弃诉讼。一周后,赵某即领取了十余万的佣金款。双方最终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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