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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张某七级工伤劳动仲裁案例


2012年宁波张某七级工伤劳动仲裁案例2012年3月16日,委托人张某来到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咨询吴德朝律师。原来,2012年2月的一天,张某在公司工作时被机器砸伤脑部,造成颅脑严重损伤。经区劳动局的认定和鉴定:张某的伤害事故为工伤,残疾程度为七级。张某遂和公司调解,由于双方差距较大,双方未达成调解意向。张某委托吴德朝律师办理该案件。吴德朝律师团队进行了调查取证,调取到了张某受伤的医疗证据、工伤认定和鉴定材料。之后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将案件诉至江北区劳动仲裁委。2012年8月,在区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此案。后在江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主持下,张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项目赔偿款项,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对赔偿数额、案件办理情况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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