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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争议成功仲裁调解结案


劳动仲裁申请书本案当事人与公司协商四个月未果,在本律师的介入下最终以仲裁调解书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拿到全部赔偿。申请人:张某某,男, 岁,汉族,永州某某有限公司员工,住永州市某某村二组被申请人:永州某某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某某县经济开发区请求事项:1、解除劳动关系;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补发拖欠的工资(公司押一个月);4、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6、补办五险一金或将单位缴纳部分支付给本人由本人自行办理;7、未依法办理失业保险,造成的本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合计人民币218642.6元。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事实和理由:2011年**月**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机械、电器修理,工资3600元/月,补助另算。2011年10月29日14时左右,申请人***和公司机修部员工***为架设****工作。申请人爬上**脚手架准备对已架设的钢丝进行紧固,在爬到顶端时脚手架突然倒塌,将申请人从4米高空跌下,先送**中心医院急诊,当日晚上被送到****治疗,诊断结果为:1、右足跟骨折;2、右足舟骨撕脱性骨折。2011年**月**日出院(住院**天)。经永州**有限公司向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2011年**月**日蒋建军被认定为工伤,并于2012年**月**日被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现第一次手术的医疗费和7个月的复查费已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先向被申请人预借再报销,已预借**元,报销**元,借条未退给申请人),但住院期间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出院后医嘱休息一年,2012年**月**日进行第二次做手术,预计休息**个月。但从2011年**月直至现在2012年**月**日只给申请人支付7个月的部分工资**元,合计**元。申请人曾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致使申请人如今无法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民工的基本权益。 此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附:1,赔偿清单2,证据目录3,当事人身份信息申请人:***2012年**月**日本案当事人与公司协商四个月未果,在本律师的介入下最终以仲裁调解书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拿到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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