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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保险争议仲裁代理案案

2017-01-05 08:00:15 无忧保
1984年7月1日,经某煤矿职工工王某(已退休)介绍马某开始在该煤矿的阿井矿采矿二队工作到1999年时,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阿井矿从该煤矿分离出来后成立了甘肃某某煤矿,马某继续在甘肃某某煤矿阿井矿采煤三队(原采煤二队)工作,某某煤矿2005年又改制为现在的甘肃某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持续工作至今已经有27年另3个月(计算工龄的证据材料在被申请人一方),从20多岁的小伙子变成50了多岁的老矿工,最美好的青春年华以至一生大部分宝贵的岁月都是在该煤炭企业度过的。 现在和2011年前单位给马某发放的平均工资总额是2800元(大大低于同行业平均工资),历年的工资表均在企业。签过几次劳动合同在企业里保存但是没有给申请人。单位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以来为申请人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等外,其余前面的养老保险和历年各项社会保险及等单位均未缴纳。 因发生劳动保险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故请本律师代理,本律师调取有关证据,提出仲裁申请: 1.要求由被申请人单位为申请人马某缴纳1984年7月至2011年11月的养老保险金179800元 2.由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1984年7月至2012年3月的失业保险金 18312 元 3.由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1984年7月至2012年3月的医疗保险金64591元 4.由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1984年7月至2012年3月的工伤保险金18312元 5.由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1984年7月至2012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18312 元 本案经调解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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