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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原告刘某承包了被告王某的工程,工程总价款为142000元,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28000元工程款拒绝支付,原告于是委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苏显民律师代理此案,并向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了(2011)年济高新区民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拖欠原告刘某工程款28000元. 苏显民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3355108877 qq:29144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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