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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打工的农村人也能按城镇标准赔偿


零星打工的农村人也能按城镇标准赔偿 重庆市某区村民杨某,于2006年10月7日在该区兴隆镇附近横穿公路时,被途经的、属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綦江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渝运集团’)的中型客车撞到公路外,造成杨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检察院职工出面调查,索赔陷入两难 事发后,杨某亲属就找渝运集团索赔,但一直没有进展。原来事故发生前,杨某曾到重庆、万盛等地零星打工,农忙就回家帮忙,农闲则外出务工。不过连续工作时间从来没有超过一年,其亲属了解到农村人只要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务工一年以上,就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于是就要求渝运集团按城镇标准赔偿,但渝运集团坚持只能按农村户口标准赔付。于是杨某亲属找到杨某曾经打工一家企业,该企业根据某要求出具了一份《劳动关系证明》。 没想到在当地颇有人脉资源的渝运集团在当地检察院请了一个人去调查出具证明的企业,由于杨某的确与该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该公司工地上雇佣的临时农民工,在企业档案上没有任何记录,不得已该企业又出了一份《证明》,说杨某与其没有劳动关系,其为杨某亲属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仅仅是同情杨某的亲属而为。 杨某的亲属在索赔问题上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答应渝运集团的要求,的确是心有不甘,但是如果强行起诉,又可能使帮助自己的企业面临妨碍司法公正的法律风险,相关的经办人员还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受委托深入调查,严密取证柳暗花明 杨某亲属了解到我是代理交通事故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就通过亲戚与我联系,希望我能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向渝运集团索赔。 我分析案情后,了解到其客观上外出打工的事实,认为其符合按城镇居民标准赔付的法律规定,便接受了杨某亲属的委托。确定两条代理的基本思路: 1、梳理打工经历 通过向杨某亲属及其他知情人士了解,我掌握了杨某近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务农时间约为13个月,休闲时间约5个月,而外出打工的时间达到41个月之多,工作过的单位有企业、有小作坊、最多的是建筑工地,部分经历的可以找到证明人,也有部分无法找到一起工作的民工。这更坚定了我当初的判决,按杨某的情况应该城镇居民标准赔付。 2、系统取证严密举证 通过梳理我发现其最近三年都在一家企业做过,该公司从事建筑勘察业务,其每一个工地持续时间不长,少则三个月,多则十个月不等,而该公司恰好是为杨某出具过劳动关系证明的那家企业,委托人告诉我这家企业不太愿意管这件事了,因为不同的机构反复调查,该公司领导不愿意招惹更多的麻烦。 经慎重考虑我还是决定重点从这家企业出发进行调查取证。因为杨某在此工作的经历,不但时间长,而且相关的人员均能找到,其中包括包工头、带班班长、租房的房东等都还在,更重要的是从该企业着手不但能证明杨某的城镇工作和生活经历,还能合理解释渝运集团从该公司获取的对杨某不利的证明。 通过一位司法界的朋友介绍,我找到该企业的总经理,通过反复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尤其是新的证明与其向渝运集团出具的证明没有冲突,还能降低该公司的法律风险,总经理终于答应为杨某重新出具一份《劳务关系证明书》,不但证明了杨某在该公司不同项目的劳动经历,还合理解释了为渝运集团出具的证明。 据理力争,最终按城镇标准赔付 除该劳务关系证明外,我还调查了杨某周边居住的村民,他们也能证明杨某的外出务工经历。因为我们在法庭上提供了大量证据,严密论证了杨某的城镇工作和生活经历,我方的观点得到了法庭的主张,最终法庭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得到了极为满意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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