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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刊登陈亮律师代理的一起有关怀孕女职工的劳动纠纷案例


2006年3月20日《劳动报》第6版的“维权故事”栏目刊登了陈亮律师代理的一起有关怀孕女职工维权的劳动争议案件。季女士是某外资企业的员工,2004年3月,单位在得知季女士怀孕之后便无故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季女士委托陈亮律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陈亮律师的代理工作,仲裁机关撤销了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责令单位赔偿此间的工资损失。单位不服仲裁裁决,随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陈亮律师指出了单位的辞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单位觉得胜诉无望便撤诉。
同年9月15日,单位通知季女士上班,但将其安排在具有放射性危害的镭射室内工作。面对此种刁难,季女士又一次找到陈亮律师。陈亮律师指导季女士收集与单位有关劳动合同履行等方面的证据,季女士听取了陈亮律师的意见,收集了其书面申请产假、镭射室照片等关键证据。后单位又一次无故解除与季女士的劳动关系。陈亮律师再一次代理季女士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开庭期间陈亮律师紧紧抓住单位提供的本想证明镭射室安全的一份证据,指出该证据中的内容恰恰说明了镭射室是不安全的。仲裁庭采纳了律师观点,但并未全部支持季女士的仲裁请求。季女士又委托陈亮律师起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陈亮律师指出单位在知道季女士已经请产假,并且在可以联系季女士而未联系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后法院采纳了陈亮律师的观点,判决单位向季女士支付了数万元的各类补偿,一审判决后单位没有上诉并全部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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