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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审胜诉否决仲裁案(二)


陈亮律师最近办理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委托人徐先生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理由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徐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在第一次庭审时,徐先生就觉得仲裁员有明显的偏向,随后徐先生便找到陈亮律师代理仲裁。
接受委托后,陈亮律师确实发现仲裁员有明显的偏向,仲裁结果可能对徐先生不利。故在仲裁时,陈亮律师对本案的部分观点予以保留,以防止被仲裁员和用人单位不当利用。仲裁裁决果然全部驳回了徐先生的请求。
徐先生委托陈亮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非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庭审时,陈亮律师将本案的所有观点向法庭提出,指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其所主张徐先生旷工的证据不符合常理且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法院经审理后,徐先生根据法官的释明变更了诉讼请求为支付违约赔偿金。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用人单位支付了违约赔偿金,徐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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