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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案——违约金 -用人单位委托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深宝劳仲沙井庭(案)字[2007]第565号
申诉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中心路……
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龚道伟,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人:毕××(曾用名:毕×),男,汉族,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安乡县……身份证号码:4307……
申诉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诉毕××违约金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受理后,依法指定兼职仲裁员朱景文独任审理,书记员潘淑敏记录。申诉人委托代理人龚道伟;被诉人经本会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会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仲裁终结。
申诉人诉称……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于本文书送达时起十五日内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如一方当事人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朱景文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章)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
书记员:潘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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