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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


申请人:****
住址:****
代理人:徐国华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
地址:****
法人代表:****
仲裁请求:
1、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2008年4月-2009年1月)双倍工资,每月****元,计****元整。
2、补缴2008年4月20日-2008年9月20日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
3、立即支付2009年4月工资****元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元整。
4、支付2008年3月做财务工作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08年4月进入上海*****公司任职财务主管一职,直至2009年1月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且2008年4月-2008年未给申请人缴纳综合保险,2009年4月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4月份工资至今未发,据此,申请人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整。申请人在2008年3月未进入被申请人公司时,因被申请人原财务人员离职造成财务工作无人接手,被申请人请申请人利用业余时间将报税等财务相关工作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外来工作人员综合保险暂行条例》申请人提出以上请求,望仲裁庭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徐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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