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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维权应有度 合法合理才能赢


2009年7月,邦德信律师事务所刘君律师作为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一方的代理人,成功代理该案,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折射出员工维权存在的问题:如果员工维权意识过强,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出请求,必然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案件介绍:
王某为某公司的船员,2007年9月上船,但该船舶并非某公司所有和经营。上船期间工资700美元。2007年10月,在船上受伤,在当地手术后回国治疗。某公司不仅支付了王某在国外的医疗费,还安排人员和车辆接王某到大连某医院住院,为王某垫付医疗费,住院期间也经常看望王某。2008年12月,王某出院。2009年3月,王某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3级。
此后,某公司和王某对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某公司同意按照王某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的规定支付伙食补助,按照高于大连地区护工工资的标准支付护理费。而且,大连市医保中心经过依法核定也同意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但王某认为公司的这种意见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更多的工资、补助等金额。
刘君律师在接受某公司的委托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向仲裁庭提供了船舶相关证书、某公司的内部文件,大连市文件、王某的住院费用表等证据。这些证据均直接证明了某公司依法或者超过法定的标准向王某支付了工伤待遇,王某的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王某的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提供了十几份证据,但大部分证据仅能证明王某和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王某遭受工伤这一事实,而不能直接证明王某仲裁请求的合法性。
双方最后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和解,王某最终仅获得了某公司在仲裁前同意支付的待遇,并为因提起仲裁获得更高的待遇。
可见,员工在维权的过程中不应盲目过度的提出要求,否则只能是白白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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