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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XX诉X市电业局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一案二审胜诉顺利调解

2017-01-07 08:00:13 无忧保
杜xx诉x市电业局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一案二审胜诉顺利调解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杜xx,系x市电业局职工(x市电业局眼中的临时工)。 被上诉人:x市电业局。 上诉人1995年到被上诉人出工作至2007年12月底,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夜,被上诉人口头通知上诉人等数十名“临时工”不再上班,未依法发放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种待遇。在工作期间,被上诉人未为上诉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经与被上诉人交涉,被上诉人拒绝了上诉人的合理要求。 上诉人等无奈,向李建锋律师求援,后经律师解释后,上诉人再次与被上诉人协商,再次被完全拒绝。彻底绝望,委托李建锋律师,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请仲裁。 仲裁结果为:要求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被上诉人仍坚持,即使签劳动合同,也不能与被上诉人签,只能与被上诉人出资举办的另外一个公司签订,还不承认以前的工龄。 再次受阻,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各项保险费用;要求支付失业保险经济损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额外补偿金;要求补发加班工资;要求按同工同酬标准补发工资差额;等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并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开始达成了调解意见,但被上诉人事后翻悔,不认账,一审法院不得不做出判决: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各项费用。 一审判决后,被上诉人不服还要上诉,上诉人等也跟随上诉。 二、律师意见 根据一审支持的项目,代理人提出应该增加的项目,得到了二审的认可,遂被上诉人的工作,限令其向法庭提供证据,被上诉人感受到压力,遂提出和解。 三、经过二审法院的调解 被上诉人同意在一审基础上增加一部分赔偿,得到上诉人的谅解,最后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当天,被上诉人随即履行。 案件历时1年,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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