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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锋律师代理的某单位诉29位临时工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一审胜诉


李建锋律师代理的某单位诉29位临时工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一审胜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11月,某县地方税务局依法通知单位的临时工,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通知领取1个月的工资,及其它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待遇。
临时工对此有异议,不断地信访、上访。后申请劳动仲裁,某县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要求某县地方税务局与临时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某县地方税务局不服仲裁裁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某县地方税务局委托李建锋律师等作为代理人。
二、主要的代理意见
1、多年前聘用临时工的客观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的执法环境和执法理念、执法要求也发生了根本要求,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就是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由于历史原因聘用的临时工虽然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已经不能满足现行法律要求的基本标准,事实劳动关系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法律基础。
2、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有具体的期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和职工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法院应该支持。
三、判决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李建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确认劳动事实关系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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