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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再武与湖北省WX厂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7-01-07 08:00:13 无忧保
案情简介:    李再武(化名)1994年应征入伍,1998年退役。1999年8月由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开具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工作介绍信,将其安置到湖北省wx厂。李再武持介绍信报道后,wx厂未予安排工作。2002年12月20日由wx厂的主管部门开具通知单后,wx厂才将李再武安排在wx厂的一分厂从事装配工作。因工资低(400元/月左右)等原因,李再武于2003年2月底前后便未再上班。    2004年9月wx厂开始改制。2004年11月李再武向wx厂提出申请,要求wx厂补偿其工龄,从当兵之日计算至2004年9月,此期间的社保关系由本人自行解决。之后,wx厂按980元/年的标准支付了李再武的经济补偿金,并于2004年11月底给李再武出具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李再武与wc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wx厂没有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李再武多次要求为其办理各项保险但均遭到了拒绝。   审理结果:     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认为:根据《劳动法》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规定,wx厂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wx厂应按规定为李再武补办上述社会保险。遂作出裁决:     wx厂为李再武补办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李再武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标签: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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