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逆向思维 案件凸现转机


案件回放
原告a原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b支行(以下简称“b支行”)处职工,从1993年起一直在该支行工作。1997年7月18日起,原告a与工行某支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4年10月29日,a与b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书》、《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员工自谋职业协议书》。a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4052元整。
2005年11月,a的家人得知此事,觉得a的行为非常反常,来律师事务所咨询谭律师,是否可以撤消劳动合同解除书,恢复原告a与b支行的劳动关系。
案件分析
谭律师接手该案,分析证据后发现对a极为不利,似乎很难找到突破口。若按常规方式思考该案代理思路,恐难奏效,只能“反其道”而行之,逆向思维来解决。谭律师发现,a的辞职没有任何动机,既不是因为要出国或有更好的工作单位,也不是要自谋职业,也不是要读书或其他计划,而是呆在家里,为什么会突然提出辞职呢?通过仔细研读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材料,仔细询问当事人及家属,一个细节引起了谭律师的注意。 a从1993年起就在b支行营业柜台工作,从未发生任何差错,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然2004年初起,b支行以a 在工作经常发生差错为由,通知a待岗、试岗,不久a与b支行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向仔细的a为什么会突然经常发生差错呢?谭律师觉得很蹊跷,于是询问a的家人a的健康状况,后来得知a曾于2004年8月30日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开了些治疗精神异常的药物。结合该情况,谭律师想到,有可能a早就精神异常,才会在工作中屡屡出错。最后确定以当事人a行为时的精神状况为突破口,能否证明原告a签署上述协议时的精神状况成为本案的关键。如若通过精神医学鉴定原告a当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案件将会出现根本性转机。确定该方案后,谭律师着手证据材料的准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精神医学鉴定。事后,(2006)沪精(鉴)字第2号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a签定协议当时及目前均无民事行为能力。鉴于目前原告a精神状况已恢复正常,且愿意归还被告当初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故法院判决:一、原告a与被告工行b支行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书》、《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员工自谋职业协议书》无效。二、原告a与被告工行b支行自2004年10月29日起恢复劳动关系。三、原告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被告工行b支行经济补偿金84052元。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1000元,由被告工行b支行负担。
补记:判决后不久,谭律师接到b支行代理律师的电话,表示b支行服从法院判决,希望谭律师陪同a及家人配合b支行对a工作的协调安排。a的家人对突如其来的转机充满了惊喜,对谭律师的工作充满了感激。
案件感悟
思路决定出路。无论是对处理案件或是做别的事情,在看似无望的时候,不妨换个角度思考。事实本身本无变化,只是转变一下思路便能达到“柳暗花明”的效果。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