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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车先后撞上同一人致其死亡 保险如何赔偿?


09月29日讯,日前,某知名媒体以《先后撞上同一人致其死亡两车均负全责》报道一起交通事故。事故概况:2015年7月13日晚上9点40分许,李某驾驶渣土车(第一辆),闯红灯将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丁某(60岁)撞飞。十秒左右之后,庄某驾驶的渣土车车轮(第二辆)从丁某头上轧过。事故发生以后,第一辆渣土车司机及渣土车原地等待处理;第二辆渣土车司机庄某接受车主秦某建议躲藏。
后经侦查,司机庄某和车主秦某均被抓获。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表述如下:李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渣土车有超载行为,且未在慢车道行驶,车速约为62公里,闯红灯肇事;庄某驾驶渣土车在未确保安全、未在慢车道行驶的情况下,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反而闯红灯逃逸,双方均应该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丁某无事故责任。
报道后面,链接了两则类似新闻,分别是2012年11月间发生在四川、2014年3月间发生在浙江丽水多车轧压一人、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两起案例,法院判决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针对多车肇事的交通事故,法律专家建议加大对逃逸的追责和处罚力度。
由于这起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多元性、保险赔付方案复杂性,保险业内发生分歧意见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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