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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事故后妻子“顶包”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吗?

2017-01-14 08:00:02 无忧保
09月28日讯,出事故后妻子“顶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吗?日前,无锡滨湖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案情 发生交通事故妻子“顶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秦某是锡城某货运公司的司机。去年4月19日,秦某驾驶公司的重型普通货车送货,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到蔡某驾驶电动车(后乘坐其妻刘某)同样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进入十字路口,结果重型货车与电动车碰撞,造成蔡某受伤、刘某当场死亡。事发后,秦某的妻子王某自称是肇事货车驾驶员。当晚,秦某投案,经酒精检查,其血液中未检出含有乙醇成分。 同年5月27日,交警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违法行为均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秦某、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蔡某及其两个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秦某及所属的货运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1438元。 保险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涉案的重型货车在其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1000000元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秦某未及时向交警报告,且存在王某“顶包”的情形,根据双方商业险条款约定,该行为符合其公司制定的责任免除部分载明的“(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中“伪造现场”的情节,其有权拒绝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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