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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单独驾车上高速出事 保险赔不赔

2017-01-14 08:00:02 无忧保
09月27日讯,案情简介:2014年国庆节第一天,刘女士驾驶小车,准备从永川到重庆。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小车也较多。当刘女士行驶到渝昆高速公路进城某处时,因为操作不慎,追尾李某驾驶的小车。 由于速度太快,李某的小车在巨大冲击力下,又追尾前面夏某驾驶的小车。三车虽然有不同程度损伤,但万幸的是,无人员伤亡。接到报警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过现场查看,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刘女士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为此,刘女士支付三辆车修理费共计2万余元。 拿驾照不满一年,刘女士就开车上了高速公路,意外也因此发生。刘女士在天安财险荣昌公司购买了保险,事故发生后,刘女士报告了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认为刘女士实习期上高速且无驾龄三年的驾驶员陪同在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内,并且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法院判决 在刘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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