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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工被处罚 骗提11万公积金不退回


9月8日讯:昨(7)日上午,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金口河区某单位职工杨某某在今年被该中心查实骗提11万余元住房公积金后,写下承诺书表示将在7月底前退回,但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杨某某没有将这笔钱退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杨某某骗提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追回。而杨某某因其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被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其单位进行通报,并抄报乐山市纪委。
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2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口河区管理部收到金口河区园林部门职工杨某某提取个人公积金归还其“配偶”王某某房产贷款余额的申请。当时,因其提交的资料很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很快将资金发放到杨某某提供的账户上。
然而,没过多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们提交的资料进行后期核查时,工作人员查询发现杨某某提供的资料中,“配偶”王某某购买房产的信息属实,但职工杨某某与王某某并非夫妻关系,杨某某提供的结婚证系伪造。
在查证杨某某确系伪造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后,金口河区管理部于7月1日通知杨某某本人到管理部询问。在管理部,杨某某承认自己为了支取公积金,伪造了一系列资料,并对此后悔不已,态度诚恳,且当场写下承诺书,承诺在7月30日前,将骗提的住房公积金112500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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