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弟弟名义上班 工伤死亡保险公司拒赔


8月22日讯:冒用弟弟名义上班工伤死亡公司拒赔
死者家属仅获得3万元医疗费和丧葬补助金
来宾男子韦某华用弟弟的名义入职某保安公司,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家属可从保安公司一次性领取49万余元工亡补助金,但被保安公司以违反诚信原则存在严重过错为由拒绝支付。8月17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保安公司的诉讼请求,韦某华的家属只获得3万元的医疗费和丧葬补助金。
男子被认定为工伤死亡
2011年12月,57岁的韦某华应聘到来宾市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当时他以胞弟韦某堂的名义跟保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3月辞职。2012年12月,他又以韦某堂的名义到保安公司上班,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他入职保安公司时,提交的政审表中均填写为“韦某堂”的真实情况,并经派出所盖章确认。他在保安公司工作期间,交接班记录表、考勤表、工资报销花名册等材料中,均以“韦某堂”之名签字。保安公司亦以“韦某堂”之名为韦某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013年4月20日,韦某华在上班时突然发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兴宾区劳动仲裁委认定保安公司与韦某华存在劳动关系,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韦某华的死亡视同工伤,市政府行政复议也维持人社局的认定。为此,劳动仲裁机构裁定保安公司向韦某华的5名家属支付医药费、丧葬补助费以及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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