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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骗提套取公积金处罚严重 3年不得提贷纳入征信系统


7月13日讯:“今年以来,发生了多起骗提公积金的事件,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在区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萧山分中心工作人员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
骗提公积金,主要是通过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包括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假结婚证、假户口本)等,违法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一旦查实,当事人3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骗提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职工以异地购房名义向公积金萧山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在提交材料时,却提交了虚假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这样的事件,今年,公积金萧山分中心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遇到了好几起。
“还有一些骗提行为更为隐蔽,比如,通过公积金转移的方式,将外地公积金转入萧山,在本地办理提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来,非杭州市户籍职工离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本市户籍人员离职未就业满五年后,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方可提取。于是,“有心人”就把外地公积金转到了萧山,自己则挂靠了一家单位,一个月后就以非本市户口离职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如果对这笔业务存在疑义,我们会要求其提供在萧缴纳社保的证明,以证实其确在萧山工作。”工作人员说。
公积金制度的根本功能,在于住房保障。骗提公积金,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出通告
一旦发现骗提行为,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规定追回骗提套取的资金。同时,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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