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需要自己垫付医疗费 市民出工伤维权遇困难


6月8日讯:一起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开具处理意见的工伤事故,为何执行难?企业和工人都想维护自身利益,可整个过程,怎么少些人情味儿呢?
出了工伤需要自己垫付医疗费;企业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却要员工签订一次性医疗赔偿协议。这样一家企业,你会去吗?市民朱先生遭遇的就是这样一家“理直气壮”的企业。
6月6日下午,朱先生再一次来到天津市恒博拓远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索要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人事部门负责人秦女士称:“既然已经走了劳动仲裁,那就按程序走吧,没什么可谈的。”这意味着,从2月19日工伤到现在,左手无名指少了一截的朱先生,没有拿回家一分钱,相反,还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
由于涉事公司拒绝接受采访,我们只能根据朱先生的讲述还原事情的经过:
2月19日上午10点,坐落在北辰区宜兴埠镇工业区的天津市恒博拓远液压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内,钳工朱先生的手指被机器割伤,当天在天津医院进行了“左环指远节基底以远截肢”(即无名指最末节)。“到3月份申请报销的医药费7308.5元,其中我自己垫了4000元。”
按照北辰区劳动部门的记录,工伤发生后,企业也按时申报了工伤。然而,接下来发生的,完全出乎朱先生的预料:“5月12日,单位人事部通知我去上班,我让他们看到伤口没有愈合,需要申请工伤假期延期,同时希望拿回自己的材料去做伤残鉴定。可是人事部秦女士称,领回材料的前提是自愿签署一份8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补偿协议、企业可以为我多缴两个月保险,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11月底到期,员工手里没有合同)。”朱先生当场明确拒绝,因为如果不做伤残鉴定,就拿不到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今后的就业和申请社会救助也都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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