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侵权赔偿 该如何索赔保险金?


11月22日讯,王某在出差途中出车祸离世,驾驶员是公司同事,王某的家属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既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又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工伤赔偿责任主体和侵权赔偿责任主体重叠时,王某的家属是否能如愿得到来自公司的双重赔偿?
2015年6月,王某乘坐高某驾驶的车辆去额敏县务工,高某和王某均为某公司的员工,车辆也为公司所有。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死亡,高某受伤。事后,某公司先行向王某支付了12万余元,保险公司向其赔付10万元。
2015年9月,王某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向某公司支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万余元、工伤丧葬费2万余元,两项合计60万余元。
12月22日,王某的家属向额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除某公司向王某家属赔付12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外,高某还应赔偿王某家属各项损失28万余元,某公司对此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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