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付产假工资 东莞法援帮她讨回公道


11月21日讯,这是一宗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李某于2009年6月16日入职东莞某印花有限公司任分色员,月工资为3000元左右,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入职后,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十二小时,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另外,李某于2014年10月7日至2015年1月15日休产假,但公司一直拒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
与公司协商未果后,李某来到洪梅法援办事处寻求帮助。援助律师听完李某遭遇,告之其相关权利,并办理了申请手续,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15年4月13日,援助律师赖笑霞为李某提起劳动申诉仲裁,援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确认李某与东莞某印花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入职以来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工作年限补偿金。
东莞某印花公司接到仲裁应诉通知后,称愿意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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