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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车险获三无赠品 保险公司:找代理人


11月14日讯,买东西送赠品,是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法。按照相关规定,商家赠送给消费者的赠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作为赠品相送的。南京市民陈先生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10月份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公司购买了一份车险,办理此事的业务人员承诺会赠送一些赠品,可当陈先生拿到赠品后发现,都是些“三无”产品。
消费者:赠送的行车记录仪用不了
南京市民陈先生于今年10月上旬在中国人保南京城南支公司办理了一份车辆保险业务。业务办理完毕,保险公司业务员赠送给陈先生三件小礼物,这让陈先生感到很温馨。可是回家后,陈先生使用其中一件行车记录仪时,却发现了问题。
陈先生说,他把行车记录仪装在车上,但在回放录像时却发现毛病百出。“必须两三分钟内回放,过了这个时间录像就没有了。后来我把存储卡格式化了一下,结果根本就用不起来了。但是这张存储卡在老的行车记录仪上是可以用的。”陈先生察觉问题后,发现这个行车记录仪的外观和业务员原本发来的图片不一样,“这个行车记录仪外包装什么标识都没有,厂名、厂址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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