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严查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问题


8月3日讯:四川省日前启动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和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问题,严格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对象包括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抽查的参保单位、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检查主要集中于2015年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情况,必要时将延伸检查其他年度,具体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执行、退休审核审批、退休待遇核定、档案管理、待遇发放等。
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是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重要关口,关系着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四川省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问题,均应依法依规严查,坚决防止隐情不报、有案不查。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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