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企业帮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金 剧情反转被咬一口


7月5日讯:“我好心让他领失业金,没想到被反咬一口……”近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一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企业老板连连叫苦,称万万没想到搬起的石头竟会砸到自己的脚。
原来,该案申请人吴某是这家企业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2017年12月双方劳动关系到期。今年2月23日,吴某因企业效益不好主动请辞,企业批准同意。两天后,双方办理离职手续时,吴某提出,希望企业能配合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只有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者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失业金,自己提出辞职的吴某显然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吴某在企业工作多年,双方关系一直很好,经不住吴某的再三恳求,企业最终答应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为由出具虚假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为配合该证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2016年2月25日到期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也注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予续订”。
吴某如愿领到了失业金。
谁知,时隔数月吴某将企业告上了仲裁委,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元。
这下企业不淡定了,将其“哑巴吃黄连”的经过和盘托出。仲裁员告知员工和用人单位,如果双方配合出具虚假的失业登记证明向失业保险部门领取失业金的行为属实,即属于骗保,不但要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听后果这么严重,吴某马上承认事实,并主动提出愿意退还失业金。企业得知自己“帮忙”也属违法,马上停止了“诉苦”,最终双方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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