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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


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以及住建部于2010年 4月2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以上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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