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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补充合同能否定原合同吗?


工程造价纠纷补充合同能否定原合同吗? 在中标前后,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经常另行签订一份或数份与备案合同实质内容(包括价款、质量和工期)不一致的合同。按照招投标文件订立并且经过备案的合同被称为“白合同”。 另行订立的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被称为“黑合同”。出现“黑白合同”时。“黑合同”得以履行,“白合同”却束之高阁。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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