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017-01-28 08:00:01 无忧保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一、《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对该罪的规定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