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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如何处理?


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如何处理? 《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 (1) 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3) 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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