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2017-01-29 08:00:01 无忧保
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夫妻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即使在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确实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这里规定的“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共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