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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那些事- 锦林律师团队律师


关于遗嘱那些事
我们很多人都不喜欢立遗嘱,有些人觉得不吉利;有些人觉得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一个样,特别是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会觉得,即使没有遗嘱,自己的一切都会由子女继承。可是事实上,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真的能继承父母的房产吗?我们可以看一个案例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房管局拒绝办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遇到难题“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狗血剧情,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即使小丽向法律提起诉讼,也需要找到小丽父母的全部亲戚。
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由此可见,此时如果小丽的父母留有一份遗嘱,那么这一切问题就将不存在了。
知道遗嘱的重要性,但是你真的会写遗嘱吗?本文整理了几个关于遗嘱的小知识,供有需要人士参考。
1、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当存在多个不同遗嘱时,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者优先于先成立者。
2、很多人会在自己年老或病重时立遗嘱,这个时候可能会怀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影响遗嘱的效力,建议年老或病重的立遗嘱人在遗嘱前,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立遗嘱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清醒、意愿真实,从而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
3、如果是代书遗嘱或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找两个以上见证人,且见证人应当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且具有完全民事情形能力。例如有些老人家特别信任村委会,就口述给一个村委干部让其代笔,自己签个名或者按个手印的,因这不符合代书遗嘱构成要件,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4、立遗嘱时也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遗嘱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意。遗嘱是立遗嘱人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无需征得任何人同意。
5、遗嘱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例如小王与小李各占一套房产的50%,,小李在遗嘱中写整套房产给第三人,这是小李对小王所占50%的处分无效,第三人只能继承小张所占份额。
6、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执行。
7、遗嘱中应当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明确些,例如存款,应当写明银行卡卡号、哪个银行、银行卡放在何处,房产应当写明房产的具体位置,房产证放在哪里等,以免继承人踏入漫长的“寻宝”之路。
8、有些父母只想让自己的子女继承,不想子女的配偶继承的,那么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由子女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9、立完遗嘱后一定要告知后人,实践中有些人立完遗嘱后自己收起来,并未告知任何人,后立遗嘱人突然去世,就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也没有发现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就相当于白立了。
立遗嘱是个技术活,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导致所立遗嘱无效,从而不能产生立遗嘱人想要的效果。为确保遗嘱效力,建议尽量寻求公证员、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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