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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案一审、二审为何错判- 政法毛教授律师


乔丹案一审、二审为何错判 近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就美国球星诉中国某公司商标侵权案,撤销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高级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乔丹的诉讼请求。其实这个案件本就不难,事实清楚,应当适用的法律明确,且依照社会常识,在中国只要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看到带有乔丹字号的产品,很自然的就会联想到球星乔丹、这是乔丹同意使用或者就是其投资的产品。所以这个案件不属于疑难案件,那么为什么相当高级别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会判错了呢?其原因不外乎有这么几点:一、法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这是我国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二、法官的社会生活经验缺乏。三、主观上有意无意的存在着“国别保护主义”,类似于地方保护主义。乔丹是外国人,某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所以,倾向于自己国家的人。这是一种心胸狭隘、眼界不高的表现。我国已是泱泱大国,敞开胸怀面对世界,做事、评事包括判决,再不能有这种小家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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