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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职工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2017-01-31 08:00:01 无忧保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标签:   工伤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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