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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李某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究起诉书,详细查阅卷宗材料,依法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细致的了解。现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开设赌场的意图不是李某提起,且未参与网站经营与管理,利润分配居于末位仅占百分之十。
2、系初犯,偶然犯罪,表现一贯良好,平日以打工装饰为业,无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
3、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自愿认罪,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说明其确有悔罪表现。
4、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情节较轻。主观犯意不是其提起,客观未参与主要事项,分红较少,其抽头渔利、违法所得均不足3万,其行为构不上情节严重。
5、本案原因均系李某法律观念不强,因受他人影响,一时糊涂,参与了犯罪,其犯罪恶意不深。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主观恶意不深,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客观作用小,系从犯,情节较轻。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给被告人李某改正自我的机会。
以上量刑情节,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李某询问提纲:
1、 你参与开设赌场的意图是怎么产生的
2、 你参与的赌博网站名称叫什么,说下网络赌博的过程
3、 你们是如何分工的,你在整体过程干什么工作
4、 你投入了多少钱,赌博网站交易额有多少、盈利多少
5、 你最后分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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