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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2017-02-01 08:00:02 无忧保
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公证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该经济适用房是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平均分割,按购买时的12万元购买包含着当时买房对夫妻双方的优惠,即使是按照当时的市价购买的,由于近几年房屋涨价是不争的事实,这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及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按购买时的价格分割。但由于对经济适用房这种房屋的分割,法律上确实找不到具体的依据,只能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分配。我们认为,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双方都比较公平。如果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分割,则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到日后交易的风险等因素,大致确定该经济适用房目前价格,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平均分配。总之,只要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总会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办法的。 以上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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