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诚信原则带来的保险纠纷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而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为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现实当中的投保人违反诚信原则发生的纠纷有: (一)、投保人不履行如实的告知义务而发生纠纷。具体表现有四种: 1、漏报---投保人一方由于疏忽对某些事项未予申报而发生的纠纷; 2、误告-- -投保人一方因过失而申报不实而发生的纠纷; 3、隐瞒---投保人一方明知而有意不申报重要事实的而发生的纠纷; 4、欺诈---投保人一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对重要事实不做申报并有欺诈意图而发生的纠纷。 (二)、投保人不履行保证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即被保险人应承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保证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条件,其目的在于控制风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中。这种形式的保证称之为明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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