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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家暴证据很- 王海玉律师

2017-02-01 08:00:02 无忧保
最高院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该纪要内容涉及: 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房地产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程序。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内容见以下:(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1.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权。 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非常之重要,有此证据法院会一次性判离、无过错方能提起损害赔偿、还可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呢?,比如: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诊疗的病历本/结算清单、施暴者写的保证书、邻居的证人证言、居委会/村委会的相关调解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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