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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量刑标准(第385条、386条、388条)-


受贿罪量刑标准(第385条、386条、388条)罪名概念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要件违法的构成要件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本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据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对象公私财物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故意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量刑标准依照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2有其他较重情节的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5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死刑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死缓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比本罪与接受馈赠的区别1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2有无馈赠的适当理由3受馈赠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4是否承诺为对方谋取利益或者正在或者已经为对方谋取利益5馈赠的财物的数量与价值6馈赠的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如果借接受馈赠之名,行受贿之实,则应以受贿罪追究责任本罪与获取合理报酬的区别本罪获取合理报酬如果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从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政策和行政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休假时间,用自己的劳动为他人临时进行某项工作或提供某项服务,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不属于受贿行为本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受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索有求于己的人的财物,属于索贿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并没有而且也不打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够成受贿罪,应以诈骗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以要挟、威胁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但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本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本罪“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侵犯客体不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妨碍侵犯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正当性行为方式不同利用的是行为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进行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 对国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对“谋利”的要求不同索贿人的主观恶性程度高于被动收受者,因此此时不要求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都要求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且必须是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被动收受财物,此时必须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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